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广东如何优化城镇化布局与形态?
编者按
22日,广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正式挂网,规划明确了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等十一项重点行动实施指引。在完善城镇化住房制度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广东省住建厅官网截图
目标: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规划》指出,到2020年,广东省的总体目标是,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布局和形态进一步优化,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具体来说,广东省的城镇化要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力争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
同时,广东省将大力推进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携手港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规划》提出,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云浮等环珠三角城市深度融入珠三角,基本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河源、汕尾”“珠中江+阳江”三大新型都市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合理布局,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成效明显,中小城市竞争力明显提升,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多中心、网络化的城镇体系基本成型。
在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方面,《规划》要求加强产业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化进程,城镇空间品质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岭南文化得以传承和保护,地域文化特色明显,城镇形象鲜明。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智能化,城乡一体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此外,《规划》还要求关键领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城镇建设融资机制更加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
布局: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规划》要求,依据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城镇化布局与形态。
深化粤港澳合作,扩展区域辐射通道,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骨干网络,构筑生态、交通和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形成更具开放性、战略性和系统性的新型城镇化总体空间格局。
《规划》提出,广东省将建设珠三角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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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新型都市区、珠三角城市群
充分发挥珠三角城市群以及广州、深圳、珠海等重点城市的 带动作用,构建“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河源、汕 尾”“珠中江+阳江”三大新型都市区,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共建共 享、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森林城市群相接、智慧信息基础网络优化升级,实现区域一体化进程。
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国际竞争力,建设新型都市区,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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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大都市区
范围包括广州、佛山、韶关、肇庆、清远和云浮市。强化金融、商贸、文教、科研、会展、通信、信息咨询和旅游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加快重型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打造全省辐射能力最强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产业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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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莞惠+河源、汕尾”大都市区
范围包括深圳、河源、惠州、汕尾、和东莞市。大力培育临港基础产业,积极发展以电子信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以金融、商贸、会展、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生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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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中江+阳江”大都市区
范围包括珠海、中山、江门和阳江市。深化区域分工协作与一体化发展,充分利用生态与文化资源优势,以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深茂铁路、广佛江珠城际轨道交通等一批区域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着力培育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临港工业,稳步发展旅游业和物流业,提高城镇产业的集聚与扩散功能, 打造珠三角地区未来加快发展的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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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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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城市群
范围包括汕头、梅州、潮州和揭阳市。结合国家海峡西岸城市群规划,加快建设粤东城市群,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的都市区格局;促进梅州市融入汕潮揭城市群, 培育辐射带动粤东北、赣东南和闽西南地区的重要增长极。
粤东城市群空间发展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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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西沿海城市带
范围包括阳江、湛江和茂名市。强化陆海统筹、区域统筹和产业统筹,加快粤西沿海经济带发展,推进湛茂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阳江等地区加快发展,建设珠三角连接东盟、北部湾城市群连接港澳的陆路大通道。
粤西沿海城市带空间发展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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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生态发展区
范围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市。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重点,保护青山、碧水、蓝天、绿地等生态本底,构建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绿色产业,推动城镇集约紧凑发展,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粤北生态型新经济区,带动北部山区绿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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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县城和小城镇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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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县城中心聚集能力
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有特色的县城。整合发展资源,促进 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建设一批20至50万人口 的小城市。鼓励并支持县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通达性。
加快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布局,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入园,加强县城与区域中心城市和其他非县城重点镇的产业分工协作。加强产城融合,促进园区建设与县城建设有机衔接。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就近就业。
大力提升县城教育和医疗服务水平。引入特级教师等优秀师资进入县城教育单位,鼓励县城设置三甲医院,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向县城集聚。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技术性岗位转移,提升农业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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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小城镇
提高中心镇的服务功能和就业承载力。强化中心镇服务功能,建设人居环境良好、服务功能完善的新城镇。积极引导村镇二、三产业向中心镇集聚。集中规划工业区,鼓励和引导中心镇周边的一般建制镇新建工业项目向中心镇工业区集中。
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在全省 123 个全国重点镇中,择优选 择若干个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支持保障制度,将试点镇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水利建设、 工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业发展等工程统筹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
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启动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城镇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提升特色小 城镇交通、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突出“一镇一主业、 一镇一风貌”。
推进小城镇环境整治。提升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承接转移人口的功能。推进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农贸集贸市场。以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沿街建筑立面控制、绿化美化、环境卫生 等为重点,加大小城镇面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小城镇环境“脏、乱、差”问题,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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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筑沿海城镇发展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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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和经贸合作中心
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成为湾区经济前沿平台。高质量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发,打造中国开展跨境经济合作的投资平台。突出高端定位、总部优先、业态先进、要素集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构建保税物流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保税政策与监管模式创新,力争建成世界级自由贸易区、全国保税制造业升级引领区、深港保税服务业合作试验区和保税政策与监管创新先行区。
构筑联通内外、便捷高效的海陆空综合大通道。大力拓展海运航线,建设港口联盟,与沿线国家开展航运、物流、生产、贸易等全方位合作。以广州、深圳、珠海港等大港口为枢纽,大力 发展航运总部经济,吸引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的国际 航运总部集聚和国际组织落户。加强广州国际航空门户建设,构 建与沿线国家主要城市“4 小时航空交通圈”。依托南广高铁、贵广高铁打造泛亚铁路大通道。
加强商贸文化交流。充分依托广东地缘优势,支持举办面向亚非拉国家市场的商品交易会等商贸文化活动。加强人才联合培养,支持青少年交流活动。建立体育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体育赛事合作及民间体育交流。积极推动旅游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设, 大力发展滨海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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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湾区格局,坚持海陆统筹发展
统筹湾区发展。以环珠江口湾区、环大亚湾湾区、大广海湾区、大汕头湾区、大红海湾区、大海陵湾区和雷州半岛“六湾区一半岛”为保护开发单元,推进生态整治修复,统筹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滨海都市区布局,实现岸线利用、 产业发展和沿海城镇空间布局的优化。
推动“六湾区一半岛”差异化发展。珠三角地区重点提升海洋 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突出发展海洋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着重发展临海能源、临海现代工业、滨海旅游、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加快发展临海现代制造业、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 等。
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在完善城镇化住房制度方面,规划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企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广东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规划提出,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健全保障房申请登记和轮候保障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保障房使用管理购买服务机制、物业服务费补贴和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更新制度,加强保障房小区属地管理力度。
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双轨制。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探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按照10%左右面积标准,在住房保障小区配建经营性设施。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规划”全文。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广东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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